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

赔280万!圣奥告迪欧侵权终审结案!

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 2022/03/03


日前,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针对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诉迪欧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远明国景伟业公司专利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迪欧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即迪欧公司从经销商处回收并销毁被诉侵权产品,赔偿圣奥经济损失280万元及合理开支4.978万元;迪欧代理商北京远明国景伟业公司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次判决系高院终审判决,因此也意味着此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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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奥诉迪欧终审判赔偿280万
该案中,原告圣奥在办公家具领域具有极高知名度,被告迪欧同样是国内知名品牌,因此引发了行业内巨大关注。

圣奥于2016年申请并获准授权了第201630529810.6号,名称为“接待台”的外观设计专利。



圣奥专利产品:“接待台”


迪欧家具公司在未经圣奥公司允许的情况下,销售与涉案专利近似度极高的接待台产品,该产品落入了圣奥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且侵权规模及销售额巨大。

圣奥公司委托智信禾诉讼团队调查取证后,将迪欧家具公司及其经销商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80万元及合理支出5万元。
迪欧公司辩称,涉案专利属于现有设计,圣奥公司并不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且本案诉讼前迪欧公司对涉案专利的存在不知晓亦无从知晓,此次侵权事实系公司设计部门的意外设计事故,对被控侵权行为无过错,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圣奥公司所提交证据,证明了其系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且涉案专利现处于有效状态,故圣奥公司的专利权应受法律保护。迪欧公司在未经圣奥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擅自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了被诉侵权产品,构成侵权。
迪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认为,综合考虑涉案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全部设计特征及其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可以认定二者的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迪欧公司与北京远明国景伟业公司关于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上诉主张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此外,两被告对于涉案产品属于现有设计的抗辩不能成立。

据此,北京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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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高赔偿案正式诞生维权难已成过去时?

本案判赔金额为280万元,在办公家具行业实属罕见,可以说是行业首例高赔偿案诞生,具有典型意义。

与国外家具多以版权形式进行保护不同,国内家具的原创设计通常只能申请外观专利,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在时效和保护范围上的针对性均弱于版权保护形式。

尽管目前家具的专利权认定已经细致到了产品的每个零部件,但只要抄袭企业对产品零部件形状稍作调整,被抄袭一方在收集证据时就会变得非常艰难,而侵权行为的认定也会更加复杂。

不仅如此,从发现抄袭到收集证据再到起诉直至结果的宣判,整个周期大多超过一年,相对于国内一款家具1-2年的销售周期,维权的时间成本太高。不少侵权企业在被起诉到宣判的这段时间里,已经把钱赚到手里了。

即便最后成功判定抄袭者侵权,最终的赔偿金额可能也不尽如人意。据统计,在2005~2010年间人民法院审理的584件专利权人胜诉案件中,其中546件判定以法定赔偿额执行,占比93.4%,赔偿金额均值仅为8.366万元。

相比于欧美成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国内通过销售额等信息计算出的法定赔偿,在大多数时候既无法弥补原创企业蒙受的损失,也不能给侵权企业带来足够的惩罚。

因此,抄袭现象一直是国内家具行业难以治愈的顽疾。甚至有些抱着赚快钱的想法,什么热抄什么,打一枪换个地方,大肆侵权,很多都不一定会被发现。

而很多被抄袭的原创品牌要么有心无力保持沉默,要么衡量维权成本之后不了了之,等于在一定程度上变相地纵容了抄袭企业的做法。

本案280万惩罚性赔偿,是对维权企业的有力肯定,也是对侵权企业的有力打击。相信会对整个行业捍卫原创之路起到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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