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针对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诉迪欧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远明国景伟业公司专利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迪欧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此次判决系高院终审判决,因此也意味着此案尘埃落定!
-01-
圣奥诉迪欧终审判赔偿280万
该案中,原告圣奥在办公家具领域具有极高知名度,被告迪欧同样是国内知名品牌,因此引发了行业内巨大关注。
圣奥于2016年申请并获准授权了第201630529810.6号,名称为“接待台”的外观设计专利。
圣奥专利产品:“接待台”
迪欧家具公司在未经圣奥公司允许的情况下,销售与涉案专利近似度极高的接待台产品,该产品落入了圣奥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且侵权规模及销售额巨大。
据此,北京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与国外家具多以版权形式进行保护不同,国内家具的原创设计通常只能申请外观专利,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在时效和保护范围上的针对性均弱于版权保护形式。
尽管目前家具的专利权认定已经细致到了产品的每个零部件,但只要抄袭企业对产品零部件形状稍作调整,被抄袭一方在收集证据时就会变得非常艰难,而侵权行为的认定也会更加复杂。
不仅如此,从发现抄袭到收集证据再到起诉直至结果的宣判,整个周期大多超过一年,相对于国内一款家具1-2年的销售周期,维权的时间成本太高。不少侵权企业在被起诉到宣判的这段时间里,已经把钱赚到手里了。
即便最后成功判定抄袭者侵权,最终的赔偿金额可能也不尽如人意。据统计,在2005~2010年间人民法院审理的584件专利权人胜诉案件中,其中546件判定以法定赔偿额执行,占比93.4%,赔偿金额均值仅为8.366万元。
相比于欧美成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国内通过销售额等信息计算出的法定赔偿,在大多数时候既无法弥补原创企业蒙受的损失,也不能给侵权企业带来足够的惩罚。
因此,抄袭现象一直是国内家具行业难以治愈的顽疾。甚至有些抱着赚快钱的想法,什么热抄什么,打一枪换个地方,大肆侵权,很多都不一定会被发现。
而很多被抄袭的原创品牌要么有心无力保持沉默,要么衡量维权成本之后不了了之,等于在一定程度上变相地纵容了抄袭企业的做法。
本案280万惩罚性赔偿,是对维权企业的有力肯定,也是对侵权企业的有力打击。相信会对整个行业捍卫原创之路起到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