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落实《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根据《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服务〔2013〕21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企业两类。
(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基本条件,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企业信用等级良好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选择相应栏目,点击“在线办理”,用“法人登录”进入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完成后,提供申报文档纸质材料和相应附件盖章后报所在县(市、区)经信局。
(二)地方初审。各县(市、区)经信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网上初审,确定报送名单,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所在市经信局。各市经信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认定审核工作,并行文上报。各县(市、区)、市经信局审核网址(https://cas.zjidb.com/cas/login?service=https://xzsp.zjidb.com/shiro-cas)。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各级经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市经信局要严格遴选申报对象;要对申报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加强企业资质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时间安排。
1.10月25日前,申报主体完成网上申报,纸质材料盖章后交所在县(市、区)经信局。
2.10月28日前,各县(市、区)完成网上初审,相关材料报所在市经信局。
3.11月4日前,各设区市经信局将上报文件及企业的申报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厅,《2022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作为文件附件一并行文并报送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信厅生产服务业处 龚友诚、黄哲明
电 话:0571-87055246、87058270
邮 箱:fwyc@zjjxw.gov.cn
地 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邮 编:3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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