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浙江省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防控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现选其中重点汇编如下:
税收
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免;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经认定的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任务的企业和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电费
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停工高压企业容量电费。
水气价格
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车辆通行费
现行的货车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ETC货车,实施时长3个月;使用ETC的三类、四类客车通行费9.5折优惠幅度扩大到8.5折,实施时长3个月;现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从10个指定收费站扩大到全省高速路网,统一按6.5折收取。
贷款利息
对疫情防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对因疫情影响产生逾期的企业贷款,减免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
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免收2、3月两个月租金。
担保费
着力做好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免收担保费。
检验检疫费用
海关对用于防治疫情的进境援助、捐赠设备和物资,免收检验检疫费用;对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检测项目,要按照实际成本收取费用。
招聘发布
开展网络招聘“双免”专项活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开复工企业、求职者均可在政府所属的人才、就业网站上免费发布招聘、求职信息。
延期
纳税
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因疫情防控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免缴当月定额税款。
水气
对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电信
支持电信运营企业、云平台企业在疫情期间为企业免费提供云上办公服务和提速服务等。
社保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住房公积金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补缴之后视为正常缴存。
兜底采购收储
返还
失业保险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社会保险
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各地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补贴
培训费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培训类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95%的补贴。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
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贷款贴息
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补助
技改
对省级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通过“短平快”技术改造、增补设备等方式,迅速扩产扩能生产口罩等疫情防控紧缺物资产生的亏损、投入的设备等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参展
对因疫情不能参加境内外展会的,已支付且确实无法退回的展位费用,可按不高于原补助标准继续补助。
外贸订单违约赔偿金
对省内防疫物资出口转内销而发生的外贸订单违约赔偿金给予一定补助。